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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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概况

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京社登字[2000]035号)于2000年8月成立的北京卫生法学会分支机构。

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后,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京卫法字[2004]27号)》的规定,组建了由临床医学专家、高级法官、律师为主的专业调解团队。截至2015年,共接案11000余件,结案率达85%以上。2011年3月,根据市司法局基层处《关于北京卫生法学会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回复》,成立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职责和工作范围

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责:1、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论研究,为医患纠纷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2、驻京或市、区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检查、诊疗、护理行为,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调解申请的,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及时受理。3、为防止医患矛盾激化,医患纠纷发生后,可根据医方或患方的申请,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展开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宣讲,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矛盾; 4、向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案例及其调解工作情况。

三、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特点

(一)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与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是独立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在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充分听取医学、法学、保险等方面专家意见,充分采纳医患双方意见,签订的《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为参保的医疗机构及与该机构发生纠纷的患者提供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调解失败的,协助当事人转入其它合法的解决程序或诉讼程序。

四、工作目标

在医患之间架起一座信息对等、平等沟通、和谐对话、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桥梁,将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和患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平安医院,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组织结构

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下设立案调处部、专家管理部、办公室、风险管控部和赔偿处理部五个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报案登记、接待医疗机构或患者来访;

2、负责会议的召集、记录、整理和归档;

3、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4、负责调解中心各类办公用品和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文秘及人事管理等综合性事务;

6、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沟通;

7、负责司法确认案件的交接。

(二)立案调处部

1、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

2、参与医疗纠纷现场处置,预防矛盾激化;

3、开展案件调查,资料整理和组织评鉴工作;

4、协助保险理赔;

5、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信息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6、拟订和申报调解工作流程和规范文件格式;

7、开展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对调解失败的,负责引导当事人采取其它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三)专家管理部

1、制定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调解员的遴选标准;

2、制定专家、调解员的遴选、聘用、解聘流程;

3、负责联系推荐有关专家;

4、负责专家库的建立;

5、协助纠纷调解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医疗纠纷医学评估委员会;

6、会同保险公司开展各种医疗风险防范活动;

7、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学术研讨;

8、负责组织医学评鉴会和合议会。 

(四)赔偿处理部

1、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定责定损、定责;

2、协助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处理保险赔偿案件;

3、负责向风险管控部提供保险理赔数据;

4、参与纠纷案例的分析、总结,协助开展风险防范;

5、建立医责险产品、服务会商机制。

(五)风险管控部

1、提供医疗风险咨询服务;

2、收集、整理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将每起赔案中医疗纠纷的成因、医疗机构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有关改进建议反馈给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3、对已结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方进行跟踪、回访,征求医患双方对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反馈当事方、相关单位及领导;

4、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培训;

5、研究和分析医患矛盾的发展特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调解职能。 

六、医患纠纷调解基本流程

(一)调解申请

医患双方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后,调解员应当指导医患双方填写《调解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调查取证

调解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医患双方须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调查材料。如医患双方拒绝提供有关调查材料的,则调解终止。

(三)调解纠纷

调解员根据案件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医疗纠纷医学评估和定责、定损。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签订协议

调解成功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作调解书,认真做调解笔录,确认双方当事人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后,依法签订调解协议。

(五)结案归档

医疗纠纷调解终结后,应当及时完成登记和案卷归档工作。定期对医疗纠纷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启动风险管理程序。

 

2018年3月12日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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