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与实践--彭天雅2014.5.8北京卫生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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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与实践

 

彭天雅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邮编  100053

 

摘要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不同于一般的文件档案,它全面记载和反映了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卫生监督以及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全过程。简而言之: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不同阶段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鉴于当前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及潜在隐患,为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保障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必须坚持并不断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对加强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从事卫生法制工作及案卷评查工作的多年经验,梳理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行政处罚案卷为例,简要介绍案卷评查的内容、标准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希望能为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与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不同于一般的文件档案,它全面记载和反映了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卫生监督以及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全过程。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不同阶段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现结合多年从事卫生法制工作及案卷评查工作的经验,梳理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并以行政处罚案卷为例,简要介绍案卷评查的内容、标准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希望能为今后的案卷评查工作提供参考。

一、案卷评查工作主要目的和意义

鉴于当前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及潜在隐患,为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保障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坚持并不断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对加强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有些一线执法人员对这一点可能不太理解,甚至难以接受,认为在一线执法很辛苦,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情况很复杂甚至还具有一定风险。他们希望在执法程序上及执法文书的书写等问题上别要求那么严格了。然而,如果这样的话久而久之就会失去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淡化执法的一些必要法定程序。这样下去很危险,由于执法程序欠缺、证据不足或无效等原因,不仅做不好执法工作,完不成执法任务,反而会导致败诉。所以,通过坚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执法监督和服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的必备执法程序,做到执法的基本规定动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可以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实际上坚持案卷评查制度对执法人员是一种帮助和保护,进而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正向提高。

(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搞全方位大范围的执法案卷评查能够凸显出某些地区、某个专业、某方面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有关执法工作中问题的认识或反映出相对集中出现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例如,某地区在程序上相对集中地出现先处罚审批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等同一类程序错误,说明是理解上和管理水平上出现了问题和偏差,通过每年的案卷评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此外,在主体认定上,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对这类当事人实施处罚时多数监督员都不明白是按单位还是按个人认定,对这类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共同问题,通过案卷评查也会凸显出来。再如,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法定处罚种类、范围和幅度不相符的,以及文书记载中同一执法人员同一时间分别在两个不同地点进行检查或调查询问,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情况也能通过案卷评查得以发现。

此外,通过案卷评查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分析,可以通过处罚案卷数量反映出不同区域间行政作为不均衡的现象。如案件数量从数千件至几十件不等,处罚额度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三)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案卷评查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提高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案卷评查结束后的问题反馈以及召开的年度案卷评查总结培训会等,都对认识问题和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北京市为例,从1997年开始全市每年都要进行案卷评查工作,多年来成绩非常显著,受到了大家的普遍欢迎和大力支持,帮助基层解决了很多问题,确实逐年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具体做法是首先,每个区县随即抽查20卷,每个区县派人来参加集中评卷,这就是一个深入学习和交流的过程。其次,评查结束后,通过以区县为单位发放《××年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反馈表》将每一卷的基本要素问题(0分问题)和一般规范性的问题都逐一反馈给参评单位。最后,每年召开案卷评查后的全市案卷评查总结培训会也很关键,会上会讲评全市案卷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以及执法新动向,使大家有一股凝聚力和积极向上的动力,开阔眼界提高认识,有则改之,无则预防。通过以上做法可以使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依法行政,避免因不作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被追责。

(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许可、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的法定程序、主体适格情况、事实和证据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要求,也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有力措施,从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另一方面,坚持这一制度确实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虽然当事人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还是具有对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权或听证质证的权利的。

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依据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部分中明确规定了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北京在全国率先创制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次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在全市试行案卷评查制度,之后经过数年的实施和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被国务院法制办作为试点纳入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逐步在全国推行此项制度。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 37号)。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于2005年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主要包括: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主体;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方法:(1)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评议考核的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3)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4)评议考核的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目前有很多省市政府都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案卷评查范围及方式方法

(一)案卷评查范围:主要包括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的文书及其案卷。目前在各地开展比较多的是行政处罚案卷,其次是行政许可案卷。

(二)涉及专业:公共卫生、医政、妇幼、献血行政处罚和许可工作。

(三)案卷类别: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

(四)案卷评查方式方法:1.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2.自查、互查;3.实地现场检查、集中评查等。实践中,采取随机抽取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的案卷评查方式较为多见。案卷评查还要结合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了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例如,北京市卫生局2010-2012年度案卷的抽取是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的:每年抽取医政类执法案卷40%,餐饮服务类处罚案卷40%,其他类案卷20%。理由:(1)将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根据社会反映问题较多、行政复议、诉讼,以及信访、举报投诉案例相对较多的情况,确定抽取案卷类别的数量。通过案卷评查及其数据信息了解相关方面的问题,以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解决存在的问题。(2)结合新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有侧重地抽取相关案卷,以利于掌握新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利于进一步有针对性地予以研究和解决。如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及此后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2010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是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根据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解餐饮服务监管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有关法律适用的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因此,连续三年案卷评查餐饮服务类行政处罚案卷均是重点内容,有侧重地抽取了40%相关案卷。

评查结果显示餐饮服务处罚类案卷的制作难度大。处罚的违法行为仅集中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取得许可证(包括超越许可范围、许可证过期)、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无健康证明、未查验库存食品等范围内,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法条拆分结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共有263种,一年中全市只处罚了6种,占总数的2.28%。餐饮服务类处罚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和认定违法行为种类单一的主要原因是:职责权限划分界限不清、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难以界定、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计算与确定难、没收工用具的范围及处置难以把握、法律适用等问题。基于以上问题导致不敢处罚,尽量少处罚或不处罚,互相观察,安全第一。

四、案卷评查程序

(一)统一案卷标准。制定并公布案卷标准,如《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二)统一制定案卷评查扣分标准。如根据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结合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扣分标准》。

(三)统一成立案卷评查组。可以由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组成;也可以在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机构中公开选拔(例如:各单位统一报名考试录用评查员)。后者优点:1.充分体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2.使更多的基层执法机构监督员共同参与,发挥实战培训作用,通过评查案卷可以了解大量案例,加快提高监督员的执法水平;3.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交流和研讨的机会。

在各执法机构中公开选拔评查员:各执法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及工作需要选派2人(要求具有一定卫生监督工作经验,如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或法制工作3年以上,对案卷评查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的能力)参加案卷评查员培训、考试。通过组织报名、统一培训、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录用案卷评查员,组成案卷评查工作组。

(四)统一评查的时间和范围。案卷评查选取各参评单位同一时间段同一范围内的案卷。 如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结案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包括公共卫生、医政、妇幼、献血的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进行全面检查,或只对某一专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五)统一抽取案卷数量。规定时间内各单位上报处罚案卷目录,由评查领导小组从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由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样本应足够大,否则不具有代表性,对各参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数达到10件以上为宜。

(六)统一成绩计算标准。1.以抽取案卷总数的平均分数作为各单位的案卷评查成绩。案卷中无合法性错误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原则上不提倡百分卷。基本要求是达到及格卷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尽量予以规范,争取达到优秀成绩。2.将评查结果以市或区县卫生局为单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排列或者按每年工作重点不同排序方式也可以调整,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给各单位一份问题反馈表,载明每个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成绩明细。

(七)具体评卷程序:1.再次培训。成立案卷评查组后,再次组织被录用的评查员学习标准,熟悉具体工作程序,掌握工作原则。提出工作要求和组织纪律。2.分小组评卷。要求每卷都要经过评查、复核、总复核。3.小组讨论,组长负责制。其中评查组集体讨论主要适用于扣10分以上的案卷问题,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讨论适用于重大复杂案件。4.对不及格卷进行陈述申辩。参评单位派人来对案卷问题与评查组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讨论,对问题有一个陈述申辩和说明情况的机会,以免误判。确实存在问题的,通过讨论也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知道错在哪及出现错误的原因,最后对评查结果心服口服。

五、案卷评查主要内容

这部分最核心问题是合法性问题:换言之就是指判定0分的标准或称败诉卷。(一)主体错误:实施处罚主体错误;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二)事实与证据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三)适用法律问题。如适用法律或条款项错误、未引用法律依据。(四)程序错误。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应从处罚主体与被处罚主体两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1.实施处罚主体合法。实施处罚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上述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应注意的事项:(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具有该项执法的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经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确认的;(3)符合法定权限;(4)印章:主要法律文书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或称法定执法主体的印章;经政府批准,行政处罚主体可以使用行政处罚专用章。

2.被处罚主体认定要准确。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应写全称且前后一致,不能有错、别字。

关于当事人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事实清楚。(1)主要法律文书中(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违法事实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2)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违法事实和情节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4)所引用的证据要合法、有效,并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等。要注意复印件应注明出处、“与原件相同”等字样并盖章,传真件不宜直接作为证据的问题;各种笔录或证据尾页封底并注明“以上记录看过属实”等字样并签名。

2.证据确凿。(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书证的形成一般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案件发生之后被发现、提取而作为证据。(2)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卫生行政违法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卫生行政机关所作的陈述。(4)当事人陈述:是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经过以及原因、动机、目的、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等所作的陈述。(5)鉴定结论: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卫生行政执法的实际,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由鉴定人出具书面形式的结论性意见。(6)音像证据:也称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关于音像类证据的取得方式能否作为定案证据以及这类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度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把握。如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在我们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此类证据均未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的都是其违法行为,所以一般此类证据是有效的。

(三)适用法律正确

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引用法律要写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内容(主要指法律救济措施)要全面、准确。

(四)程序合法

1.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适用听证或重大处罚案件)---告知---审批---决定书---送达---结案。即: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处罚前告知,时间不能倒置。

2.合议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规定,在适用听证程序或其他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进行合议,合议应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与证据的认定,依照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依据)提出处罚意见。

3.双人执法的问题:一般程序,应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4.告知程序:(1)陈述申辩告知。一般情况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陈述申辩告知程序,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处罚决定无效。(2)听证告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执行)的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听证的,则严格按听证程序进行。当事人3天之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均有效。

5.审批程序:(1)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3)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上报。

6.送达程序:符合法定的送达时限(7天内)、方式和要求,卷中须有相应的回执;在送达回证上应注明签收人的身份或在卷中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8.结案程序。结案是与立案相对应的程序,是对案件经立案调查后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或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作最终交代,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的记录。因此,此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上所述只是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所必经的程序。

9.其他法定程序:(1)听证程序:包括听证告知、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2)先行登记保存程序:先行登记保存证物审批程序、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先行登记保存证物处理决定(7日内)等;(3)行政控制程序行政控制通知书、控制物品清单、解除行政控制通知、需要延长控制时间时要经过领导审批并再通知当事人等;(4)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也未行使法律救济措施时,行政机关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强制执行程序等。

(五)一般规范性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及严重程度,将此类问题划分为不同分值。如20分、10分、5分及0.5分不等。但是,在一个案卷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扣分最多不得超过40分。

六、案卷评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0分卷的扣分原因主要有:1.主体问题:实施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或主体资格不清,又无证明材料;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本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认定问题。2.事实及证据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无效或无证据;卷中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3.程序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倒置(如先处罚后告知、先处罚后审批等);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与审批意见不一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领导集体讨论的,未经集体讨论程序或程序倒置(先集体讨论后听证)。4.适用法律问题: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未引用法律依据;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适用法律正确,但引用条、款、项错误;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案卷中其他主要规范性的问题:1.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只有“建议处罚意见”或“拟处罚意见”,有些是由于使用非智能模板所致;2.案卷中反映不出陈述申辩告之在前处罚在后;3.决定书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4.主要法律文书中审核意见不明确;5.现场笔录等文书中当事人在笔录上未签署姓名或未注明“情况属实”等字样,且未说明原因;执法人员签名不规范(机打签名或代签);6.案卷未按顺序装订;7.缴款书上被处罚人名称与处罚决定书上的不一致,且未说明情况;8.处罚决定书中引用法律未到条、款、项、目。9.授权委托书要素不全,制作不规范的;被处罚人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事项、权限不具体;10.案卷中案由填写不规范;11.法律文书中有错别字,修改、笔误或涂改处未经技术处理;12.复印件等传来证据要素不全的(应注明出处、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三)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有些单位对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和工作制度与机制;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工作做得不到位;个别监督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案卷中出现了很多低级错误。

七、案卷评查成绩显著提高

多年来,通过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案卷评查成绩显著提高。北京市自1997年案卷评查的全部不及格到后来逐年提高成绩,2012年案卷评查参评案卷质量是近年来最高的一次,全部案卷评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充分反映出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制作案卷的能力都有很大提高,首次在北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消灭了0分卷。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继续坚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制度化管理,在执法体制机制上勇于创新,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作者简介:彭天雅,女,本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研究方向:卫生法制,E-mailp7915@126.com


2018年3月12日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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