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监管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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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通讯 |
第 2期 总 4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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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法学会秘书处 2020年06月04日 |
北京卫生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未按要求
完成依法执业自查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动态数据分析的通知》要求,北京卫生法学会于5月26日至6月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等11家未按要求完成2019年依法执业自查任务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
各位专家主要通过医院端口登录“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查看数据、向医疗机构有关数据收集人询问情况、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等方式展开工作。
专家认为,上述11家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院方对“医疗机构自监管”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按照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登录 “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 完成填报任务。专家在现场登录“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后,仅能看到了医院各层级的组长编组信息,没有看到系统任务完成和报送的相关内容,也未见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下达专项任务填写或报送的信息;二是把“医疗机构自监管”当成临时工作,处于被动执行状态。没有按照市和区两级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主动跟进。也没有做常态运行设计
李杨副会长(卫生法学研究员)在现场查询
和制度建设。三是有的医院托辞“担心医疗信息泄露”,对“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网络安全表示担忧。认为一旦使用该系统可能造成医院组织框架、人员结构等内部资料泄露,而自作主张放弃使用“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四是由于负责此项工作处室负责人的岗位变动,没有做好工作的有效衔接。
何家龙副秘书长(卫生法学研究员)与医院领导沟通
登录“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进行核查
在核查中,各位专家进一步宣传了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动态数据分析和推广使用“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 的要求,明确指出:不论市、区属或中央、院校、企业驻京三级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部署,由医院主要领导负责,加强“医疗机构自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学习和教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与此同时,在与上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沟通中,达成了共同推进“医疗机构自监管系统”常态运行设计和制度建设的共识。
(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监管课题专家组供稿)